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厅机关保安服务行业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公治[2005]94号各市、州、县公安局,长铁、衡铁、怀铁公安处,省民航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现将《湖南省公安厅机关保安服务行业审批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工作情况及执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按要求及时上报
湖南省公安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行业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业的审批工作,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的任务是规范和管理保安服务业,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统一、协调、公平的良好秩序,保护保安服务业及保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任对全省保安服务业进行审批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负责对申请事项复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一般性安全防范服务保安服务公司第四条设立或组建一般性安全防范服务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由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批准
第五条申请设立或组建提供一般性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设施;(二)必须有二十名以上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符合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