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關於著作權法適用之淺述(本文刊載於「律師雜誌」243期,八十八年十二月)章忠信*壹、前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是○政府既定之政策,我國從一九九年一月一日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以來1,經各界多年之努力,國內法制上均已符合WTO之相關規定,也付出諸多入會頭期款,允許相關國家對我國先享有WTO所要求之利益,但短期內我國入會案似乎還不會有積極的突破2
政府有關部門雖再度預其將於八十九年中可達成加入WTO之目標,惟一旦牽涉政治方面的問題,恐怕一切變數都是不可預測的
關於我國加入WTO後對於著作權保護方面之調整,必須擴大保護對象及於WTO所有會員體(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止,WTO共有一百三十四個會員),並溯及著作權保護至著作人終生加五十年或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此一對外國人著作寬廣而深遠之保護,將對國人利用著作之現況產生衝擊,宜事先有所瞭解與掌握,方得以因應
貳、WTO/TRIPS簡述一般所稱「WTO協定」包括WTO設立協定及十九項附屬協定,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為「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RelatedAspectof**東吳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碩士,現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科長
1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身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該協定成立於一九四七年,其創立目的在確保關稅減讓之成果,原擬作為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TradeOrganization)成立前之暫時約定,惟因部分國家,包括美國之反對,該組織始終未能成立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於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