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老人再就业,法律征询题需知晓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
老年人已经成为中国人口不可无视的一只大军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开展,人民生活水平“节节高”、社会观念“日日异”,本来应该儿孙满堂、颐养天年的银发老年选择“再就业”,成为就业市场上一只不可小觑的队伍,许多企业也愿意选择老年人为本人提供效劳,甚至在一些特别领域,“银发族”比年轻人更受用人单位青睐
然而,在老年人再就业的高涨热情下,我国配套政策、法律标准亟需健全等征询题也走入群众视野,需要引起社会关注
1、到达退休年龄的老人再就业,其与用人单位构成什么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仍适用往常的法律规定,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那么,假设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再就业,和用人单位构成什么法律关系,如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夕阳老人被临时辞退,索要补偿未获支持2013年已经64岁的赵大爷为了打发时间也为了补贴家用,在别人的介绍下与一物业公司签署了《劳务协议书》,为一小区清扫楼道,一个月工资1800元
尽管工作不是特别轻松,但是赵大爷不断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可谓兢兢业业
但是,2015年2月,赵大爷刚来到物业公司报道,预备拿着清洁工具上班时被主管告知本人被辞退了,今天不用工作赵大爷询征询缘故,物业没有答复
赵大爷对本人无故被辞退特别生气,因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劳动合法》的规定,支付本人两个月的补偿金3800元以及之前一个月的加班费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大爷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协议
但是赵大爷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