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8月17日體委綜字第09900188372號令發布訂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10月12日體委綜字第09900240831號令發布修正全文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運動發展基金藉由提供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以利業者取得營運週轉及資本支出資金,改善其財務結構,提升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一)申貸人:指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貸款、信用保證及信用保證手續費用補助者。(二)貸款人:指前款申貸人經金融機構同意貸款及本會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信用保證者。(三)受補助人:指前款申貸人經本會同意補助其信用保證手續費用者。三、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資金來源,由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辦理。本會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以供履行本貸款信用保證責任所需支出(含訴訟費用)。前項所稱合作方式如下:(一)本會以「運動發展基金」若干金額捐助信保基金,信保基金亦提供等額相對資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履行本貸款信用保證責任所需之支出(含訴訟費用),由本會及信保基金所提供資金各自負擔二分之一。其嗣後仍有不足者,雙方應各自補足其應負擔部分。(二)本要點規定之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業務終止當時而本會前款捐助金額有剩餘者,其剩餘金額歸屬本會。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捐助,應簽立捐助契約。四、本要點規定信用保證對象範圍,以擔保品不足而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依法設立之運動服務業者為限。申貸人及其負責人經營之其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其申請:(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當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基準。(二)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信過程知悉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而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等情形之一者。但申貸人逾欠債務或申貸人之負責人信用卡債務業已完全清償者,不在此限。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五、本要點信用保證貸款額度,依申貸人事業計畫所需資金百分之九十為其上限範圍內貸放,且其信用保證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六、本貸款用途,應以經營運動服務業之必要營運週轉金或購買設備資本支出為限。七、本貸款本息按月平均攤還,貸款期限最長為五年。但貸款人之負責人符合本會認定為運動人才者,其貸款期限得延長為十年。八、本貸款應同時徵提貸款人之負責人為連帶保證人,並得加徵其他具有資力之保證人。九、申貸人得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本要點規定之信用保證,其保證成數最高九成。保證手續費用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但經本會認定貸款人之負責人為運動人才者,得由本會全額補助其保證手續費用。十、承貸金融機構除開辦費、必要之徵信查詢費用及代理信保基金收取信用保證手續費用外,不得向申貸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十一、申貸人應備文件,如附件一至附件三。前項申貸,得向本會或本會指定之單位提出。十二、本貸款信用保證及補助之審核,由本會設立審查會辦理之。前項審查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綜合計畫處處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體育運動學者專家、運動產業同業公會或業者代表、會計師及信保基金代表各一人、金融實務專業人士及本會各二人擔任。審查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領相關費用。十三、審查會應針對申貸人資格、財務結構、營業情況及產業前景等事項進行審查。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會或本會指定之單位發給通知書。但本要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十四、審查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另得視受理案件需要,召開不定期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派員列席。審查會列席人員,得依相關規定支領相關費用。十五、第十三點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