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公司平安消费会议制度为加强港口平安消费治理,贯彻各级各部门平安消费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港口平安消费动态,总结平安消费工作经历,部署港口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主要方式(一)每月初召开港口平安消费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平安消费领导,装卸公司全体人员;(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装卸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人员;(三)每年末或下一年初召开年度港口平安消费工作会议,参加对象:港口局相关领导,港口企业负责人、安质办主任,港务治理站领导、平安监视科负责人,局平安监视处全体人员;(四)按照上级指示或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平安消费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参加对象:由装卸公司领导确定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一)总结前阶段港口平安消费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平安消费工作任务;(二)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平安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措施;(三)按照需要,讨论制定和修订港口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四)对发生平安事故的港口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讨论处理意见;(五)对存在严峻隐患的作业区,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六)按照上级关于平安消费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的要求,研究制定详细施行方案,确保各项平安活动落到实处;(七)研究推行平安消费治理经历,表彰平安消费先进人物和单位;(八)分析研究港口平安消费领域的新趋势、新情况、新征询题,提出建立性意见和措施,引导港口企业趋利避害,遵照港口平安消费开展规律;(九)不定期研讨科学技术在港口平安消费领域的推行和应用,提高港口平安消费科技含量,促进港口平安消费技术进步
第三条会议通知应至少提早两天发出,会务人员应做好与参会人员的签到工作和材料分发工作
第四条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第五条会议完毕后应及时全面书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