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治理制度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平安和身心健康,实现平安消费,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地面建立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2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堆积粉尘的地点,同时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3
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操纵,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理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能够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
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纳有效的防尘措施
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纳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纳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
消费中,假设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展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治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撤除
对煤尘堆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堆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
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堆积强度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