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目的治理第1条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治理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平安消费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平安目的,将平安消费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治理第3条成立由装饰治理部平安消费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平安消费负责人参加的平安消费治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
第4条装饰治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平安消费责任状,使平安消费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平安消费治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平安消费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平安消费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假设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平安消费治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觉察征询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施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平安消费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平安治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消费技术措施,用书面方式逐级进展平安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备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通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治理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平安帽,并系下颌带
戴平安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纳可靠防护设备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平安带
平安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治理部备案
第13条治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抗随意指挥,制止别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治理部经理组织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