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内部治理制度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标准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治理方法》,制定本治理制度。一、公司按照消费需要购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置前将所需购置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获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置备案证明后,方可购置易制毒化学品。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展易制毒化学品买卖。三、申请购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江西省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处、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处、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4、本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5、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6、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7、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8、购置单位消费、运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供货单位消费、运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购置单位介绍信。四、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治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治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治理制度。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恪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置、运输和使用情况。八、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