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安技术培训制度一、从事煤矿井下消费建立的职工,都必须通过平安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获得平安工作资历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消费,不准上岗操作。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1、矿长,主管平安、消费、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平安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抢救和平安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治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历的工人带着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互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展平安技术培训;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展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三、职工的平安技术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定等;2、干部必须学习平安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祸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平安根底知识,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缺点的方法;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根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