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平安消费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2003]29号)的根底上,突出针对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平安事故
特大平安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重妨碍的事故
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谋其责,亲密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别情况下,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立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