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监测及检查维护治理,预防雷电灾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吐哈油田分公司平安消费治理方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备、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平安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治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监察,监视检查年度检测打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平安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展防雷、防静电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打算的下达及施行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技术检测打算;(二)凡列入年度检测打算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展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按年度检测打算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预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历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平安治理部门,质量平安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打算后,应向质量平安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