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监测及检查维护治理,预防雷电灾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吐哈油田分公司平安消费治理方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备、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平安监测和检查维护等。第二章防雷、静电治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监察,监视检查年度检测打算的执行情况。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平安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展防雷、防静电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打算的下达及施行。(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平安技术检测打算;(二)凡列入年度检测打算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展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按年度检测打算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预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历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平安治理部门,质量平安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打算后,应向质量平安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第七条检测频次。(一)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那么上应每年检测一次;(二)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费和储存场所、露天化工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别情况时,可进展临时性检测。第八条公司消费单位及以下场所、设备应当列入年度平安检测的范围:(一)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气、炼油化工消费或者储存场所;(三)电力消费设备和输配电系统;(四)通讯、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效劳系统的主要设备;(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备。第九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平安检测的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实定;(二)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三)接闪器;(四)引下线;(五)接地装置;(六)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应当检测的其他工程。第十条隐患整改。(一)检测机构在施行检测中觉察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二)单位有以下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第四章防雷、防静电工程第十一条公司规划打算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展设计审查。第十二条公司基建工程治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展验收。第十三条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平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展积极整改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展处分。第五章雷电灾祸调查、鉴定和评估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祸油气消费设备、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消费、平安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祸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消费区域内的重点建立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立工程进展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平安。第六章责任追查第十七条违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