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学生治理条例(修订稿)徐州市九里中学学生治理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中学德育大纲》和《江苏省一般中学学籍治理规定》,依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详细情况,特制定该治理方法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目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具有现代文明素养的世界公民,习惯中学阶段学习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开展的需求,加强校风、学风建立,严肃校纪、校规,明荣辱,辩是非,识美丑,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
第三条、学校正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裁决、品种、方法、应用第四条、处理方法:实行定性定量治理,依照学生违纪之积分,班主任报至年级处,年级处上报德育处、主管校长批准进展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受处分学生表现优良者能够申请减分,半年后方可向班主任、年级处、德育处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德育处核实并报经主管校长室同意后方能撤销处分
严峻违纪而被开除学籍的,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违纪学生一月一次思想汇报,汇报材料上交至年级处,年级处将材料报至德育处
第五条、对严峻违纪行为的处分分以下七种:1、通报批判;2、警告;3、严峻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观察;7、开除学籍
第六条、积分处理:积6分给予通报批判,积10分警告,积15分严峻警告,积20分记过,积25分记大过,积30分留校观察,积35分勒令退学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从轻或者免予处分:1、认错态度好,勇于检举别人的违纪行为;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3、情节特别细微的;4、受别人胁迫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1、违纪后向学校隐瞒的;2、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展威胁、打击报复或订立攻守同盟的;3、有较严峻后果的;4、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较差的;5、屡犯错误不改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