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范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及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严峻的国情国力调查。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国的经济构造、产业规划、开展规模等均发生了特别大变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开展规模、规划和效益,理解产业组织、产业构造、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消费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开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根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效劳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构造优化晋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注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那么,坚持科学调查、依法统计,采取实在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通过普查,完善我县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根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根底,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进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应侧构造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开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运营户。(二)经济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消费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效劳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效劳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治理业,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治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经济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根本情况、组织构造、人员工资、消费才能、财务情况、消费运营和效劳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立和电子商务买卖情况等。(四)经济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材料为2018年年度材料。三、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实在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施行中严峻征询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督查办、县综治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详细组织施行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督查、督办事项,由县督查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政务信息系统建立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治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效劳治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