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工区技术主管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运转工区技术主管是运转工区平安消费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运转工区技术治理工作
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纯熟掌握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第一条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消费,保证在井下皮带运输过程中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必须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视执行
第三条及时编制本工区从业人员培训打算,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第四条定期进展平安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组织开展好本工区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
第六条经常深化现场,对从业人员的标准操作进展技术制导,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强从业人员根本功建立
第七条及时总结本工区平安消费、技术治理方面的经历,开展科技创新,推行应用新技术、新经历,不断强化工区平安治理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发生
二、责任追查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十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十一条未及时组织进展运转工区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