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治理制度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识别才能,有效操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到达操纵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要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要素:1、粉尘:存在于开料、打磨。2、噪声:存在于开料。(三)公司应装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消费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展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展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本身不具备监测才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展日常监测。(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检测、辨识和评估:1、职业卫生效劳机构按照公司消费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2、关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3、对消费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要素,至少每三年进展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严峻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四)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治理措施至少进展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五)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1、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工程、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六)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