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质量监视工作指南一、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以下简称人防质监分站〕承受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部门的委托依法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手续。〔一〕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承当人防部门建立的小型人防工程工程、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建立的中小型人防工程工程以及核6级〔含〕以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工程。〔二〕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的申报人防工程建立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到人防质监分站或当地人防主部门〔受人防质监分站委托〕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手续并携带以下进展报监:1.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表〔表12份〕;2.建立各方责任主体根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中标书〔或合同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4.施工图设计审查〔原件1份〕;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监理施行细那么;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1份〕;7.浙江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三〕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的审核1.人防质监分站自接到建立提交的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签发“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表3〕。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人防质监分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书〞〔表4〕由报监重新申报。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不得质量监视手续。4.下属各〔、区〕人防办代表人防质监分站在签发“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后及时将所申报工程的注册登记表、建立各方主体情况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邮寄或到人防窗口以便人防质监分站统一理。二、开工前的质量监视〔一〕确定质量监视员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后人防质监分站委派有资格的质量监视人员负责工程工程的质量监视工作。质量监视人员对监视的工程质量承当监视工作责任。〔二〕制定“质量监视方案〞1.质量监视人员根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和设计针对人防工程的类型、规模、构造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质量监视方案〞。2.“质量监视方案〞将构造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构造平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视重点明确监视内容、监视程序、监视要求、监视和检查。3.建立应将“质量监视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和施工。“质量监视方案〞一式四份建立、监理、施工和质监站各存一份。〔三〕质量监视交底工程开工前人防质监分站进展第一次监视检查程序如下:1.人防质监分站介绍本工程的质量监视人员;2.公布质量监视方案包括监视内容、程序、和等提出监视要求并听取参建各方;3.审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保证体系;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那么等的内容和审批手续;5.审查施工、监理从业人员的书、岗位证书。人防质监分站应做好首次质量监视记录〔表5〕对在检查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书。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视人防质监分站采用随机巡查和定检查的方式对工程工程的质量进展监视其主要内容为:(一)随机巡查内容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2、质量保证资料;3、构造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防化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4、构造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二〕定检查内容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完毕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视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场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视各方验收主体构造工程情况;3、人防工程开工验收前质量监视人员应对工程进展初验;初验的重点内容是:〔1〕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2〕对平时缓装的战时防护设备、设施是否有当地人防主部门同意缓装的;〔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质监人员每次抽查和核查人防工程质量都应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记录〞〔表6〕。〔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