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篇一:遵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属及中央、省驻遵各企事业单位:《遵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4日遵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为显著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规定的测评标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社会和谐、市民文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遵义的动力,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群众主体原则
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把每一项创建工作都作为关心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文明素质,提升文明程度
讲求实效原则
要以求真务实为根本,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