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监管人员平安职责(一)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煤矿平安治理的各类工作精神,催促所驻煤矿认真落实省、市、区煤矿平安治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二)监视煤矿严格恪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标准跟踪监视煤矿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平安隐患整改及各种指令落实情况。(三)监视所驻煤矿严格按规定人数入井,严禁超人员、超才能、超强度消费,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四)监视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及各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监视煤矿严格执行采掘打算和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视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做好平安根底工作和平安技术工作,参加所在煤矿的平安消费和技术会议.(五)监视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和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消费、私接电源、隐蔽工程的违规施工消费情况。(六)监视所驻煤矿全员平安培训工作和平安治理人员、特别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监视五职矿长“带班跟班、班前会、碰头会到位情况。(七)监视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平安情况,经常深化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消费环节作业现场进展平安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平安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汇报,觉察煤矿存在有严峻隐患危及人员平安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顿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汇报。(八)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监视发惹事故的煤矿按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