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屡屡发生,银行与个人法律责任分析晚上正在睡觉,突然传来短信铃声,“您尾号为XXXX的银行卡号于01:18在开封取款8888元”的信息内容顿时让睡眼惺忪的你清醒不已
目前,诸如此类的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的纠纷时有发生
针对这类纠纷,笔者在调研中觉察,银行经常以“银行无过错”、“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适用先刑后民”等理由回绝赔偿;而储户个人那么往往以“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平安的义务”希望得到全部赔偿
那么,在银行卡被频频盗刷之下,银行与储户都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储户在觉察银行卡被盗刷后应该如何做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2015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88后白领刘莉正在客厅和儿子做游戏,突然他的收到了来自银行的一条账户存款支取短信
接到短信后,刘莉抓紧打开钱包,觉察银行卡在本人钱包中,并没有丧失
因此,刘莉抓紧给95533客服打要求挂失,在此期间刘莉又接连收到多条存款支取短信,导致共计18600元人民币被取走,外加异地支取收取费共103元
随后,刘莉打开定位,让老公协助拍下本人借记卡在四周且在北京的照片,并拨打110报警,当天在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立案
在与银行就损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莉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本人18703元损失,其中含有103元异地取款手续费
关于刘莉的诉讼恳求,银行不同意赔偿
银行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诈骗案件在公安机关未侦破之前,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及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是否由于使用不当被别人盗取信息和密码是否存在泄漏均无法查实,按照“先刑后民”法院应中止审理
此外,借记卡通过ATM机取现或转账需要银行卡和密码缺一不可,原告密码泄漏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且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不违犯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保障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