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化安全监察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企业依法治矿,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作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监察部门,担负着企业自身安全监督检查的重大使命,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以《条例》指导,在搞好内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在这方面,应该做好以下工作:首先,适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建立内部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在基层、在现场、在井下
过去,基层煤矿安全监察名义上是上级派驻机构,其实与所在单位合二为一,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正是这种共同利益的影响,使监察人员难以放开手脚,大胆监督检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监察作用的发挥
实行内部监察机构垂直领导,使基层监察部门在机构、人事、工资、奖惩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安全监察派驻机构
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安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责任心,树立权威,使监督更加有力;有利于上级及时、准确、真实地掌握生产单位的安全动态,便于安全监察工作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使安全生产的监督更为畅通、有力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把握好安全监察的重点环节,井下安全监察要把握好对制度、安全设施、人员的监察三个环节
制度是对安全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依据,安全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人员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
如果安全制度不落实,生产条件不具备,人员素质差,搞好安全生产就是一句空话
郑煤(集团)公司的做法是:在制度监察上,按照责权明晰、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指导思想,围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这个中心,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出台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事故明确了调查处理权限,规范了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