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煤矿“四化”确保生产安全虽然谁都知道安全生产问题不可小觑,但受利益驱动,部分煤矿尤其是少数乡镇和个体小煤矿安全隐患还很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非常突出,是极大的潜在威胁
要保障煤炭生产安全,关键是对人(老板和矿工)的管理和对钱(股本和投入)的控制
通过多年的观察和研究,笔者认为,要真正将煤矿作为大产业来抓,就要从立法上要求所有煤矿都达到“四化”,从根本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公司化所有煤矿不论大小,一律按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所有股东依法公开出资,煤矿(公司)一律依法设立章程,成立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长,以董事长为煤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过程必须经由依法评估验资、律师代理和法律公证,不允许抽逃注册资金
政府还将通过技术门槛和资源拍卖这两个杠杆合并和淘汰一批煤矿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暗股,不论任何形式的暗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必须做到以下“四化”:1.股资透明化煤矿(公司)的所有股东一律依法公开出资,不存在暗股,所有股东对暗股可以不予承认,这是股东的权力
干部在煤矿(公司)入暗股的,一定严肃查处
2.股权明析化煤矿(公司)的所有股东及股东大会必须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事,股东的权力和其出资严格对应一致
按股权依法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董事必须在煤矿(公司)上班履行其职责
3.登记规范化煤矿(公司)的登记必须完全按《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的规定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方面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工商部门在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对所有的煤矿(公司)有关情况及董事进行公告
4.决策程序化煤矿(公司)的所有重要决定、决策,必须严格按《公司法》和煤矿(公司)的章程,通过召开章程所规定的相应会议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会等来决定
煤矿工人职业化任何一个煤矿(公司),都要有一批过去国有煤矿正式工人一样的煤矿工人
现在很多在井下从事危险作业的所谓煤矿工人,大多是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