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平安规定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别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
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展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备和消防水源,并使其不断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展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功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平安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宜采纳远间隔高悬透光灯
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适宜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
贮罐顶上人孔四周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关于正常消费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备的正确治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特别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消费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操纵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储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