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上下班受伤可认定工伤20xx年12月24日,备受瞩目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终于以崭新的面目与公众见面
该《条例》的修改幅度之大,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法规中所少有的
不算文字修改和条文顺序的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24条(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例》67条的36%
引人关注的是,新《条例》在六个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❶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取消了原来授权各省自行决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群体,有利于更多职业人群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业的特殊性,按照原来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吸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条例》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❷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是新《条例》立法的最大亮点
不仅体现在立法内容上,也体现在立法形式上
关注新《条例》的朋友们都应该有所了解,20xx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是在草案中被删掉的
但是广大职工与社会民意都反对废除这一规定,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专门召开过专家意见会,就是否保留这一规定征求专家的意见
现在的这一规定,回应民意期待,堪称立法民主的代表作,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从立法内容来说,新《条例》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