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地面和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
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按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需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
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也应立即停止运行
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要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