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室内)平安治理规定一、总那么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租赁场所平安治理,标准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平安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平安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理解对方的运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平安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平安治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平安保证金
4、平安治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平安、消防、治安等责任
平安治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平安职能部门
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展平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平安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每月对租赁治理单位进展平安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平安分管领导
催促、跟踪治理单位做好平安隐患的整改工作
每季度公示租赁治理单位的平安治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治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平安治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平安治理制度
3、加强现场平安治理,做好平安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治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治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治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本人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觉察隐患的,催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平安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