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搜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按照消费和建立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打算,并组织施行,不得拖欠
2、严峻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材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材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材料时,必须事先联络,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按照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材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材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材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材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材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材料,应提早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材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材料须事先联络,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早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预备材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亲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平安间隔,用通知单等方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