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的平安规定一、目的:为保证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等地点的防火平安,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进入粮食仓库、露天粮屯、车间投料口、车间出料口(以下简称粮食仓库)的任何车辆。三、要求:所有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必须装备完好、齐全的防火装置。1.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协作关系的并有进入粮食仓库车辆的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平安、治安、防火责任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未签订《平安、治安、防火责任书》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进入粮食仓库。2.进入仓库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3.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向与本部门协作(承运)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4.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本运输队成员及时学习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5.粮食保管人员每月要对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进展定期平安检查,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日常进展不定期的抽查,对不符合平安条件的车辆一律禁用,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通报给外包(承运)单位的负责人。6.消费部、人事行政部的平安治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抽查,粮食保管人员协助,对违章车辆,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平安要点:1.车辆防护设备必须齐全。2.辆制动系统必须灵敏。3.车辆必须限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