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对我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探索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文将称救助基金)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形,其一是发生在机动车道的交通事故,其二是肇事者所驾驶的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其三是车辆在肇事后发生了逃逸,需要动用该项基金进行垫付
可垫付的费用项目既包括关于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医疗抢救费用,也包含丧葬费用
其是社会救助的一种类型,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对于十九大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救助基金来源、使用、追偿以及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体制、资金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我省在2017年11月1日也正式开始实施救助基金制度,但是,我省的救助基金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本文是关于政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我省的救助基金制度建设进行探索,认真分析了江苏省相对完善的救助基金制度以及我省复制江苏模式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结合我省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宏观层面寻找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以探索出新的解决途径,能够让受害者依法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公共管理;社会救助基金;目录一、绪论
6(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6(二)论文的研究内容
6(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7(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7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理论分析
8(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及基本概况
8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本涵义及本质
82、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