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
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
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