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总结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二级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2012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施行
《标准(2012年版)》电子版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陈虎、刘勇联系电话:010-68792731传真:010-68792959电子邮箱:mohygspjc@163
com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各类二级医院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设置7章69节356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21条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共6节35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