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评核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县直有关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㈠日常监测
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被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务公开日常监测表》(见附件三),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评分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二所列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
各考核单位两项总得分乘以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中政务公开所占比例,即为本单位本项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最终得分
㈠日常监测评分
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检测表)(5分)
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按零分计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符合《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5分)
由第1页共2页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条例》规定时限的扣3分,扣完为止
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㈡年终考核评分
根据附件二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部门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
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部门提供依据和说明
五、其他事项㈠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