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感《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感本文作者康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司法过程的性质》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它是作者本杰明·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的一次演讲,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法官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
这本书的中心议题简单来说就是"法官立法",是指法官在严格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又如何通过司法过程"发现"法律来适应不断变革的社会,推动法学的发展
这是一本独具特色的美国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的代表作,正面回应了如何在司法过程中正确对待判例的问题,是一位著名的大法官的经验之谈
它贯穿了卡多佐对于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理解,有助于每一位法学的理论学者深入了解法律实践过程和社会现实
司法审判过程就是一个酿造过程
在这本书中,作者卡多佐将司法审判过程形象的比喻成了一个酿造过程,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是在共同酿造一个叫做法律决定的化合物,而法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酿造者
影响最终酿造结果的就是添加物的成分和比例,而掌握这些要素的人也就是最终决定酿造物的人
成分——法官体现在他判决中的法律
这种渊源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比较明显,也就是直接由宪法或者制定法提供的
这种情况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法官所需要做的只是服从
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制定的法只是第二等的法,是在宪法和制定法之后的而且必须从属于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因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解释问题
这种法律解释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真实并且可以确定的已有之物,也就是在赋予第1页共5页一个制定法含义的时候只需要理解立法者心目中的含义和立法意图;而另一种就相对比较麻烦但也更为普遍,就是立法机关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完全没有概念的时候(立法机关未想到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