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读后感读完《社会契约论》的小结带着对这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之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的惊叹,我坚定地拿起了这封面简单、薄薄的小册子,怀着它是如何影响激励这后来的仁人志士的好奇心,历经半个月的“艰苦奋战”,我的回答是,不枉不枉
“每个思想家都有其自己的理想国,那里面寄托着他本人对政治社会的向往,然而理想与现实,理论和实践之间永远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卢梭是法国人权理论当之无愧的首席代言人”想必这些是每位读者的感想
下面,我主要想谈谈,我所汲取的精华观点,以及我对有些地方的略加思考“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些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这里我不禁重新定位了下,、法律、秩序和效率之间的一些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一种秩序,带来的秩序价值进而能转化为实用的效率
就拿每天发生在校园内的,摆放自行车,这一小事来说,从整齐有序的按规操作中,我们可以“窥视”其规则潜在下的秩序价值——我们不必为一小小地盘而发生口角、也当然不会发生因蜂拥而之事我们处于“撞人撞车”的尴尬境地
作为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卢梭在文中对奴隶制渐进的,富有逻辑的批判让我影响甚是深刻,他从奴隶的起源——战争,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开始批判:他认为,战争不是人与儿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在战争中在战争中人与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士兵的资格,才偶然的成为仇敌,如果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是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成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就不再有生杀之权了
被俘虏之后,用自己的自由换取别人对你本应不享有的生命,这是及其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同时,这些也应是为后世的尊重俘虏的生命及其其第1页共4页他权利提供了原始的理论基础,不然,现世我们“英勇的”弑杀作为战俘的卡扎菲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