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汇报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XX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结合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XX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于XX年3月17日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县生态环境分局部署,XX年4月30日前,对XX年-XX年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所有列入清理整顿行业的排污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污许可证发证登记。(二)做好XX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XX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X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二、时间安排(一)固定污源清理整顿1.3月15日前,完成全部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单位排查清单编制工作和分类工作。2.3月31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APP(可从全国排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合或全省排污许可管理群通过二维码扫描下载),组织对《XX年以前固定污第1页共3页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原则,及时组织发证登记工作。3.4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向市局提交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和《XX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结果清单》(二)XX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1.5月20日前,按照XX年版名录,确定XX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分类处置清单编制工作和分类工作。2.6月30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APP(可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省排污许可管理群下载),组织对清单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3.7月31日前,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要求,及时组织发证登记工作。4.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登记工作,及时向市局提交核发工作总结报告和《XX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结果清单》。三、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涉及清理整顿单位34家,其中重点管理1家,简化管理5家,登记管理28家。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采取线上教学培训、第2页共3页平台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指导等方式,助力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办理事项,截止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任务。2、XX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中。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