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土地供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日,笔者随县政府督查办对**县小城镇国有土地征用与供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小城镇在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面不规范,给项目业主办证带来难度,也是引起群众集体上访与重复上访的根本原因
现就**县小城镇建设供地的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浅见如下
一、现状**县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等4个镇被列为该县第一批省级试点小城镇,给予的土地优惠政策是提供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00亩,免交一切应上交的征地费用,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回小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被征用土地以计税面积为准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先后有**等8个镇被列为省级小城镇,给予的土地优惠政策是提供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00亩,应上交的各项费税全额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回小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被征用土地以实测面积为准
由于被列为小城镇的时间先后不同,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征地成本悬殊非常大,因此上述12个小城镇在土地征用方面存在很大差别
**、**等4个先期启动的小城镇,经批准按计税面积各征用耕地300亩,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均在所征耕地面积的2倍以上
加之地理位置优越,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启动的8个小城镇,由于征地成本较高,加之有的地处县城附近,有的地处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均是按实际测绘面积征用土地,部分小城镇尚未启动建设
征地成本过大,地方政府无力承受
自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被省、市人民政府列为小城镇建设的镇,由于应上缴的各项费用,如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均需要全额缴纳,且征地审批时间较长,造成征地成本较我县首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大1-2倍,在当前乡镇财政还是“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要支付前期征地费用存在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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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程序不规范,给业主办证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