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安全理念上,新法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上“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深刻吸取教训,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即使追究了相关责任,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二、责任体系上,新法对安全生产各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新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安全监管职责,如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第1页共3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