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I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I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2、※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驶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7、※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3)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4)新法优先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人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8、※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9、※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I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1、《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14、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I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5、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6、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的代理。17、《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