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目录序号文号相关内容发文机关执行起始日期页码1**同志医疗期工资计算案例22沪劳保发[1995]83号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2004-11-133沪府发[2002]16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5-154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5-1-16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同志医疗期工资计算一、**同志基本信息(年龄、工龄、司龄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7月1日)出生日期:1950年11月4日年龄:59岁参加工作时间:1968年11月1日工龄:40年进入集团时间:1968年11月1日司龄:40年二、可享受医疗期1、相关政策条款《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第二款: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02]16号】第二条: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同志实际工作年限超过20年,进入集团时间为40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限为24个月
三、医疗期工资基数1、相关政策条款《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