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法律诊所实践总结劳动与工商法律类百问汇总人:李露于恒姝郭策王驰俊1、问: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问: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答:《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3、问:外资企业可以在女职工孕、产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4、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之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问:劳动者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