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车一族与日俱增,相应的,交通事故发案数也在逐年攀升
法院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实施后,法官在适用法律、化解矛盾方面存在很多新的难题,亟待加强培训指导、统一司法尺度
一、事故责任认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案件成讼到法院,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法院裁判的证据,最终由法院来审查确认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责任比例认定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即对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一般作为裁判依据,对于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承担上,可以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质证辩论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
但在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需要由法官根据各自的举证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裁判
然而,法官不是专业的交通警察,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比例的认定往往是既没有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又缺少可资操作的行业标准
只能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以生活常识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
直接问题就是,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便以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会因为裁判结果没有直接明确的依据标准而惴惴不安
二、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1、车主即肇事车辆驾驶员本人
在这种情形下,一般少有争议,即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双方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事故发生与车内其他乘坐人员的行为有关,可以就其过错确定车主与乘坐人员之间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