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8页欧盟法律法规及主要认证制度2
1欧盟汽车型式认证概述欧洲是以欧洲型式批准(EuropeanTypeApproval)制度来管理机动车辆的
汽车型式批准就是确认新设计产品的样品符合专门的性能标准,产品的技术条件将登记在案,作为型式批准的唯一技术条件
汽车EC指令和ECE法规由第三方进行批准,并由一独立实体完成检验、产品一致性评价和批准
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VTA)于1998年1月1日起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98/14/EC(70/156/EEC)(内容详见附件2)对乘用车(M1类)整车强制实施,于从1999年6月17日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2002/24/EC(92/61/EEC)(内容详见附件3)对摩托车整车强制实施
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的,但标准则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的是ECE法规、EC指令
欧洲有两种型式批准体系:一种是以欧盟指令(ECDirective)为依据,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零部件的批准体系
根据EEC/ECDirective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e-mark,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比如德国的TUV、荷兰的TNO、法国的UTAC、意大利的CPA等
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如德国的交通管理委员会(KBA)
相关产品可在欧盟15个国家合法销售
另一种是以欧洲WP29的技术条件要求(ECERegulation)为依据的体系,主要针对车辆系统和零部件,不含整车
根据ECERegulation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批准后可使用E-mark,E-mark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相关产品可在欧洲30个国家合法销售
上述两种原则相同,只有极少部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