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起草单位与起草人本合同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起草,由胜利石油管理局负责编写,起草人:李加庆段清海,联系电话:0546-8553314,传真:0546-8713704,电邮:duanqh@slof
二、注意事项1、本合同适用基地内场景,发包方、承包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所发生的地震资料处理业务
2、本合同的修改
修改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
修改本合同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
3、具体条款使用说明
(1)地震资料处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各条款内容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对个别条款做出变动,那么其相对应的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要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在与之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也要改动相应的内容
(2)文本中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应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井的具体情况,选择、引用明确的标准,并把该质量标准详细列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文本中HSE条款对甲方、乙方在安全、环保、健康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引用HSE方面的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HSE责任书将内容细化,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4)文本中的价款支付方式和费用的调整,可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和本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做出调整
(5)违约金的约定在文本中都是以“空格”的形式列出的,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做出约定
(6)违约责任条款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在此问题上的惯例,制定出一个客观的、合理的赔偿额度
(7)文本中有关“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实际填写中应结合生产实际,按照地震资料处理服务的工序、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和期限
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