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编号:浙F1-2008-1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276号法定代表人:王正国联系电话:65728968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252800678企业资质证书号:浙房开1116号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种类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