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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8页第一章民法通则本章去年内容变化较大。今年没有变化。题量、分值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估计今年仍是如此,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近五年本章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666612121812.9%200777249117.9%200866369128.6%200933487117.9%201044367107.14%可见,本章的重点内容是法人、代理、诉讼时效、普通合伙。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只有06年考过1个单选题,命题可能性几乎没有。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2009为公民)【熟悉】(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可以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或合同的效力综合命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第2页共118页第1页共1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8页能力神病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注意二者混在一起进行表述。(二)自然人的住所(新增)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病的除外。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三)监护(新增)1.监护人的设立注意监护人的顺序(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自愿监护人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必须先指定,后裁决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是自愿监护人。2.监护人的职责:3.监护人的责任(结合188页侵权责任法中的监护人的责任掌握)(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新增)1.宣告失踪2.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①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是4年,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意外事件发生的当天计算。②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效力。①婚姻关系自然消灭;第3页共118页第2页共1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8页②财产变为遗产依法被继承;③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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