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昆民五终字第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文林街47号文翠苑写字楼7层
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范文,云南理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尚毅,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男,196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文庙直街海天阁巷3号1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530103196412131812
诉讼代理人杨明桂,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施跃基,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云华,女,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岭路183号1幢4单元501号,身份证号码:530111196308291146
诉讼代理人赵耀、张征,均系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聪,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岭路183号1幢4单元501号,身份证号码:53011119570119111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官渡综合商场3-1、3-2号
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
上诉人昆明市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兴公司)、李伟与被上诉人杨云华、金聪、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9)官民二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0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4日、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