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VIP免费

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_第1页
1/21
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_第2页
2/21
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_第3页
3/21
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昆民五终字第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文林街47号文翠苑写字楼7层。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张范文,云南理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诉讼代理人尚毅,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男,196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文庙直街海天阁巷3号1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530103196412131812。诉讼代理人杨明桂,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施跃基,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云华,女,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岭路183号1幢4单元501号,身份证号码:530111196308291146。诉讼代理人赵耀、张征,均系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聪,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岭路183号1幢4单元501号,身份证号码:53011119570119111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官渡综合商场3-1、3-2号。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上诉人昆明市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兴公司)、李伟与被上诉人杨云华、金聪、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9)官民二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4日、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房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红梅及其诉讼代理人张范文、尚毅、上诉人李伟及其诉讼代理人杨明桂、施跃基、被上诉人杨云华的诉讼代理人赵龌、张征、被上诉人金聪、被上诉人美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红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依法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一、2003年8月杨云华与金聪作为股东登记成立了美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杨云华认缴出资额6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金聪认缴出资额24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杨云华担任公司监事,金聪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2005年6月22日,金聪及房兴公司摹仿杨云华的签字,签订了一份《公司股权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杨云华与金聪拥有美田公司名下的100%股权自愿转让给房兴公司,转让金为300000元。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美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视为股权转让成立。”三、2005年8月28日,金聪及房兴公司摹仿杨云华的签字,签订了一份《原股东会决议》及《出资额转让协议》。该决议约定:“同意股东杨云华向被告李伟转让出资额60000元,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金聪向房兴公司转让出资额240000元,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四、2005年9月28日,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美田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公司股东由杨云华、金聪变更为房兴公司及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康红梅。五、2008年1月24日、2008年2月25日、2009年10月29日,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丢南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杨云华在2005年8月28日的《原股东会决议》、《出资额转让协议》及2005年6月22日的《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签字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原股东会决议》、《出资额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上“杨云华’’的签字及红色油印均不是杨云华所写和所留手印。根据以上确认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杨云华与被告金聪、房兴公司、李伟之间系股权转让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第一,本案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资额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就第一个焦点问题,原告提...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