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5页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应试精华(精讲班用)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概念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
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1.会计法律的概念: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法》的制定机关:最高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和修改
3.《会计法》适用的范围:(I)适用的时间范围:第一部会计法律:《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lO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适用的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注意以下事项:1)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2)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会计法第5l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3)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中国投资企业,以所在国的法律为依据设立,属于所在国法人,应当执行所在国的法律,不受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