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8页江西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项标准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死亡赔偿金=江西省2010年在岗职平均工资×20年残疾赔偿金=江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等级(10-1级伤残,一级为10%,每增加一级增加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第2页共58页第1页共5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8页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