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jx2015-13《蔡江乡源头村河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都县蔡江乡源头村村委会承包人(全称):宁都县光大建筑工程公司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行、遵循平行、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蔡江乡源头村河堤工程工程地点:蔡江乡源头村工程内容:工程预算所示的全部内容资金来源:县扶贫办项目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预算所示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水陂工程金额(大写):拾捌万伍仟贰佰叁拾圆伍角捌分(含税费)¥:185230.58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和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修改通知单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时及时付给乙方。十、全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宁都县蔡江乡源头村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3页共36页第2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6页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资格主体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分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改造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经济支出。第4页共36页第3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6页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