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承包范围: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全部劳务工程甲方: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乙方: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11月15日-1-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协议双方:{总包人名称}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三冶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5号{工程建设地点}分包范围: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钢筋、木模、电气、水暖等全部劳务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09年11月1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0年2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15天绝对工期时间:2010年1月31日(具备入住)拖期一天罚款10000元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2)7、总包合同7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