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NZC-2009028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2010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使用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中标单位:签订日期:2009年12月30日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定点维修)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送修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二级维护,大、小型修理,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维修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甲方”系指组织汽车定点维修招标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6)“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7)“送修方”系指具体接受维修服务的南京市江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服务范围车辆维护,大、小修理,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3.送修手续3.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将行车证提交给乙方。3.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维修材料费用应包括维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等费用。管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优惠比例收取。3.3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定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由维修单位带回查验。3.4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3.5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3.6“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送修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乙方各持一份。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和甲方签定合同中约定的维修工时、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材料加价率等收费标准,计算维修费用(详见合同附件一)。4.2维修费用包括:工费、材料费及相关税费。4.3工费指从事机动车维修(含检测、故障诊断等)工作的劳务费用,收费标准同4.1之规定。4.4材料费包括:材料进价和材料加价费用;材料加价费收取的比例同4.1之规定。该加价费用必须在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明确单独列出。4.5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收取。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并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5.2送修方应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时间内或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送修单”和“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5.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